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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后服务
第一条 为了给顾客提供更加满意的商品和服务,确保顾客的利益不受损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以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 第二条 本规定所覆盖的商品为精仿鞋标准产品,其他商品的售后服务另文制定。 精仿鞋标准产品是指: a.本站全部精仿有样品展示的鞋子; b.本站网站有图片和商品说明,并且无需顾客提供尺寸订做的鞋子。 第三条 凡在我我卖鞋网销售的鞋子,均给予三个月的“三包”(包修、包退、包换)期。 “三包”期自商品出售之日起计算。 商品出售之日是指: a.直接在本站购买的商品,购买之日为商品收到之日; b.通过邮寄购买的商品,邮局发货的,自商品发出之日起第15日为商品出售之日;通过快递发货的,自商品发出之日起第5日为商品出售之日。 第五条 鞋子自出售之日起15日内出现断跟、断面、开胶等质量问题,顾客可选择修理或者换货。 换货是指更换同规格、同型号的商品。 第六条 鞋子自出售之日起90日内出现断跟、断面、开胶等质量问题,可免费给予维修。 第七条 在“三包”期内,修理两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我店负责为顾客免费调换同规格同型号的鞋子,或者按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退货。 第八条 在“三包”期内,符合换货条件的,我店因无同规格同型号的鞋子,顾客不愿调换其他规格、型号鞋子而要求退货的,我店负责予以退货;有同规格同型号的鞋子,顾客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,我店负责予以退货,并按磨损程度与顾客协商收取折旧费。 第九条 换货时,凡属残次品、不合格品或者修理过的商品均不会提供给顾客。 换货后的“三包”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。 第十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、法规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为准。 |